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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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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10 09:26:09 关注次数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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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计算

目前国家对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企业有很多的税收政策优惠,所以很多企业争相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很多企业只是知道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有优惠政策,但是在哪些方面有什么优惠不是很清楚。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优惠政策: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所得适用税率

依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第四条规定:

1.2016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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