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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4-0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快速、有效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统一领导、资源共享、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必须强调执行力,提高应对效率,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

突出重点、确保稳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政府应当重点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抢修电力设施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1.5 事件分级

依据《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录1。

1.6 预案体系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本预案与《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制定并组织实施,用于防范应对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

(3)有关市级部门、企业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本部门、企业的应对方案。

以上预案共同形成上下一致、相互衔接、部门协同的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体系由市级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电力企业指挥机构等构成。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昆明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录2。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按照自身职能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加强请示报告的同时,分别参与有关专业组的工作。当云南省成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市应急指挥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事态评估,对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恢复进度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及时提供有关对策建议。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昆明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汇总事件各方面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参照市级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合作事宜。

2.4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5 电力企业指挥机构

2.5.1 供电企业职责

昆明供电局负责制定昆明供电局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负责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程度和范围等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组织电网事故抢修抢险,保障事故情况下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用户保障供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2.5.2 发电企业职责

(1)昆明市内各发电企业应成立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制定电网事故和机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突发事故报告和抢修抢险,按电网调度命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与电网调度紧密联系,保证企业自用电并尽快恢复发电上网。

(2)参与“黑启动”的电厂负责制定和完善厂内“黑启动”预案,落实“黑启动”有关设备和运行措施;“黑启动”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迅速组织厂内机组启动,尽快恢复局部电网重要负荷供电、网内其他电厂的厂用供电、配网系统非自启动大机组的供电,保障全电网的逐步恢复供电;配合供电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分析工作。

3 风险分析及情景构建

3.1 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措施。

3.1.1 电力系统运行风险

昆明电网是云南电网主网架,是西电东送的主通道,主网风险高、配网基础弱,风险管控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昆明电网主保护、开关及稳控装置拒动导致电网不稳定的风险长期存在,冬季重过载问题突出,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同塔、同沟、同走廊交叉跨越特性明显,山火、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停电风险高。

3.1.2 自然灾害风险

地质灾害:昆明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可能造成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森林火灾:昆明市大部分地区森林覆盖面积大,森林火灾多发,可能导致输电线路跳闸、变电站失压,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地震灾害:昆明市处于小江地震带。地震极易造成电力设施设备故障或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洪涝和雨雪冰冻灾害:由于昆明城区“上接三山、下濒滇池、中纳山河”特定的地理、地形及气候与水文条件,复杂的河流水系,以及人类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洪涝灾害频发。受西伯利亚冷空气影响,昆明市在12月至次年2月气温较低,东北部地区气温在0℃左右,极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和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导致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重要电力设施遭人为故意、工程施工意外等外力破坏,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随着停电时间的延长,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3.2.1 党政军群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通信指挥受较大制约,行政效率降低;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2 社会治安:公众承受力随着停电时间的增加快速下降,可能出现哄抢生活必需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可能导致民众恐慌和聚集,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城市建成区照明系统失效、安保系统受影响,盗窃、抢劫等治安问题可能增多。

3.2.3 通信:通信、网络受较大影响,有线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不能正常使用,信息沟通效率降低,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直接影响应急指挥及处置效率。

3.2.4 供水、供气:城市供水、供气系统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受到严重影响,市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民众情绪可能出现波动。

3.2.5 排水、排污:城市排水、排污系统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

3.2.6 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冶金机械、制造业等需要电力降温减压或通风排气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2.7 医疗卫生:医院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导致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医院结算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冷藏的药品、疫苗、生物标本、生物制品等受到影响;因为用电设备器械不能使用、地面交通拥堵等原因,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效率可能降低。

3.2.8 道路交通: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可能出现严重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隧道、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监控、照明、通风、指示等系统停止工作,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甚至中断;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应急救援救护难以及时抵达。

3.2.9 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车站照明失电,地铁、电扶梯和垂直电梯骤停,易引发恐慌及伤亡事件;列车停运,大量乘客需要地面应急交通工具疏散,可能加剧道路拥堵。

3.2.10 铁路交通:铁路调度中心一旦停电,将导致铁路运输大范围中断,严重影响人员、物资输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输送受阻;随着停电时间的增加,沿途车站旅客大量滞留,旅客情绪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高铁运行途中停运,密闭空间内温度会迅速升高,进而引发乘客不适及情绪波动。若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则可能因停车点地理条件恶劣带来风险。

3.2.11 民航:随着停电时间的延长,航班大面积延误,大量旅客滞留机场,旅客情绪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空运效率降低。

3.2.12 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企业应急电源和各种应急救援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3.2.13 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商业营运停止,可能出现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抢购潮;不法分子可能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3.2.14 消防救援:电梯里可能有大量人员被困;地铁、大型商场、电影院、大型活动现场等场所可能因停电引发恐慌,甚至引发挤压踩踏,急需救援。

3.2.15 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业务受限;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16 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学生安全管理任务繁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突发事件。

3.2.17 广播电视: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3.2.18 旅游行业:观光索道停运,可能有大量游客急需救援;旅游热点地区游客的吃住行出现困难,需要提供相应帮助。

3.2.19 水利工程: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有关监视、闸门、升降系统等不能正常工作,可能造成严重次生衍生事故。

3.2.20 特殊地区、特殊时间节点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会加剧社会影响,需要特别重视。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昆明供电局负责建立电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及有关机制,适时掌握电网安全运行状况,汇总、分析有关监测信息;气象、民航、铁路等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做好信息的监测和传递。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当地地质灾害、防汛、森林防火、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监测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沟通联系,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及时分析研判,落实重大风险信息上报工作。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红色预警: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昆明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红色预警;经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橙色预警: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昆明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橙色预警;经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黄色预警: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昆明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黄色预警;经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蓝色预警:省应急指挥部针对昆明电网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蓝色预警;经市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2.2 预警发布

昆明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知可能受停电事件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研判,并将研判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应立即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责任人及社会公众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和散布预警信息。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昆明供电局和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联合交通等部门组织调拨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组织落实易耗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保障,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提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政府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维持公共秩序和交通顺畅,同时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昆明供电局提供的实时预警监测信息,结合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范围。经研判不会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及时终止有关预警行动措施。

5 信息报告

5.1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昆明供电局要力争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公司进行首次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停电区域、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初步原因、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首次报告未上报信息应在30分钟内进行补充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5.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厅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力争45分钟内书面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厅及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15分钟。

5.3市人民政府要力争在25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力争5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0分钟。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3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域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2 启动响应

6.2.1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就应急处置中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置建议,或根据授权决策。

(2)组织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

(7)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支援。

(8)在省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当省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时,市应急指挥部要在省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2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进展情况,加强与省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获取相应的指导或帮助。

(3)指导、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有关事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2.3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响应。由事发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依据预案开展处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支援请求向事发地派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获取有关指示。

(2)指导、协调事发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有关事宜。

(4)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社会关注程度、停电影响的范围、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抢险难度等因素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督促做好事件处置评估。

6.2.4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可视情况启动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对于同一大面积停电事件,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响应级别一般应高于市级响应级别。

6.3 应急处置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昆明供电局、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昆明供电局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昆明供电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必要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申请援助;根据本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2)昆明供电局应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群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房、医疗卫生机构、自来水厂、排水排污、地铁、机场、铁路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发电企业应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应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安全负荷用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判或出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获取必要援助。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

(2)供排水: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保供电;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衍生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3)供油: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应急用油。

(4)道路交通: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参与应急的抢修车、通信车、油料保障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取公路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道路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5)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确保应急通风及应急照明系统正常启用,组织旅客转移疏散,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昆明供电局及早恢复供电。

(6)铁路交通: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旅客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昆明供电局及早恢复供电。

(7)民航: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等设施设备用电,组织旅客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旅客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旅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昆明供电局及早恢复供电。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公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商务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安置点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卫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昆明供电局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价格水平监测;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救援物资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必要时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昆明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努力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化企业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消防救援;必要时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昆明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公安部门 根据需要加强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强化金融机构周边治安巡逻防 控,协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场所内部秩序。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关键科室、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做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工作;学校要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供应。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做好特殊时期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昆明供电局提供应急保供电。

(10)应急救援: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武警昆明支队等负责参与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4 公众应对措施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受困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冲动蛮干,注意节约使用手机电源。

(2)养成遇到突发情况收听应急广播的习惯,及时通过手机、广播、互联网、抖音、微博、微信、qq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在室内应关闭燃气开关和水龙头,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

(4)在公共场所应打开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5)驾驶途中要服从交警指挥,不争抢道路,自觉为应急救援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6.4 信息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由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新闻宣传组统一负责,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有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有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有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昆明供电局、发电企业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工作。

昆明供电局和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应有专人负责应急电源的维护管理。各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应有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8.2 装备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昆明供电局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应急电源支援;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开展应急抢修工作。火电企业要强化电煤采购、储备工作,确保紧急保电时有煤可用。

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并按照要求购置和存放应急燃油。要加强对应急电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设备能立即投入运行,确保保安负荷正常工作;要主动对接昆明供电局,确保外部电源接口与供电企业应急移动电源接口匹配。

8.3 技术保障

昆明供电局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和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要加强供电技术研究和供电能力建设,确保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系统能尽快恢复。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水务等部门要为电力系统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服务。

8.4 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通信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联络机制,确保在应急处置大面积停电过程中通信畅通。通信方式以移动电话为主,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为备用,有条件需配备无线短波电台和海事卫星电话。

8.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全市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需要。

8.6应急保障

驻昆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支援保障工作。

8.7 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昆明供电局、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 附则

9.1 预案更新

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演练与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及定期演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预案编制工作。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1.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录1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并且波及昆明地区。

(二)昆明市城市电网: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并且波及昆明地区。

(二)昆明市城市电网: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二)昆明市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云南省电网: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二)昆明市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述分级标准不包括单个特大型负荷失电。

附录2

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昆明供电局、昆明警备区、武警昆明支队、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项。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控。

市委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发电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调拨供应工作;电力恢复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负责组织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监控与查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电力抢修及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早恢复供电;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工作;组织学校维护好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做好公共信息网络巡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行监测,事发地交通管制及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协调应急特种车辆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群众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承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查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供应;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应急供气、滇池流域外的排水及城市排灌站设施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道路运输;指导地铁、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的应急处置。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和生活用水应急保障工作;协同市水文水资源局做好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给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应急用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开展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负责指导协调事件救援,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监控与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市广电局:负责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做好特殊时期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违法违规建设的治理。

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流域内城市排水维护和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有关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应急消防及救援工作。

昆明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昆明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旅客转移疏散,为火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负责确保应急通风及应急照明系统正常启用,组织地铁站内旅客转移疏散,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

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水厂生产及市政泵站二次加压系统正常运行,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保障城市稳定安全供水。

昆明供电局:负责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优先恢复重要用户及中心城区电力供应,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发电企业:负责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二、市应急指挥部专业组划分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昆明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昆明警备区、武警昆明支队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委金融办、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供电局、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地铁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昆明供电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社会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昆明警备区、武警昆明支队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c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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