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理(FSC)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所有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负责任的全球森林经营。 它为对负责任的森林感兴趣的公司和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商标保证、认可服务和市场准入。截止2006年1月,FSC认可了15家认证机构,通过认证的企业有权使用FSC标志。FSC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授权和监督认证机构,为制定国家和地区认证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教育培训和示范推广活动,来提高国家森林认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近年来,美国对进口木制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2010 年9 月1 日起实施的《雷斯法案》规定,凡出口到美国的木制品、活植物、鳞茎、木浆、纸、纸制品、乐器、家具等林产品,必须标明木材的种类和来源,否则美国将拒绝这些产品进入,违法产品将被没收。无独有偶,欧盟于2010 年年底通过的《原产国标签法》将于2013 年3 月3 日生效。该法案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有FSC“ ”,即证明生产企业采购的木材产自合法开发的森林。“欧盟通过的法案与此前美国出台的《雷斯法案》较为类似,都是旨在确保买家清楚地知道在欧洲销售的进口商品原材料产地。然而,由于目前国内部分企业所采购的原木和木材产品或多或少都还存在一定的非法采伐问题,取得森林认证的难度较大,所以,这些企业出具证明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1) 环境效益
1.1.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水资源土壤独特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自然易观等;
1.2.维持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1.3.保护濒危物种及其生境。
(2)社会效益
2.1.确保所有利益各方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
(3)经济效益(对于参与认证的企业尤为重要)
3.1.确保木材的长期供应;
3.2.提高森林生产力;
3.3.稳定森林经营权;
3.4.加强与管理者的联系,获得森林经营的优先权;
3.5.提高职员的士气和能力,吸引人才;
3.6.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和环境管理;
3.7.改善与各利益方的关系; .
3.8.生产有差别产品:
3.9.产品溢价: .
3.10.保持或增加市场份额;
3.11.能够获取国外客户的信任,赢得更多的订单;
3.12.提高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信誉;
3.13.可以在产品上或其他相关处使用FSC商标
3.14.获取更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