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保健师
颁布时间:2023-08-31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3〕32号
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①相关职业: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保健调理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师、婴
幼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心理咨询师、家政服务员、中医医
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医疗辅助服务人员、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等,下同。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级)证书满 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中医骨伤、中医针灸推拿学、医学美容专业、中药学、中

医学、呼吸治疗技术、护理学、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
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预防医学、食
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老年人服

务与管理等,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