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颁布时间:2023-03-21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3〕5号
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物业经营管理专业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房屋安全鉴定工程技术人员、环境卫生工程技术
人员、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保卫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中
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停车管理员、租赁业务员、风险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员、保安
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消防设施操作
员、保洁员、园林绿化工、草坪园艺师、养老护理
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中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建筑类和电工电子类所列举的专业,中等职
业学院专业目录(2021年)中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
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所列举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21年)中土木
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所列举的
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2020年)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
建筑类、土木类、自动化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所列举

的专业,下同。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含)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
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以机考方式为主,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