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师
颁布时间:2023-08-31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3〕32号
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职业指导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职业指导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高等和职业院
校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
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下同。
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专业,下
同。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以案例分析、案例撰写或现场问答、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职业指导师和一级职业指导师,通常采取将本人日常工作业绩与工作实践答辩相结合等方式,亦可推行主要成果代表作①的自荐与本单位、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评个人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职业指导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职业指导师: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高等和职业院
校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
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下同。
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劳动经济学等专业,下
同。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职业指导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
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以案例分析、案例撰写或现场问答、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职业指导师和一级职业指导师,通常采取将本人日常工作业绩与工作实践答辩相结合等方式,亦可推行主要成果代表作①的自荐与本单位、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评个人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